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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于7月5日紧急预拨3.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,支持重庆、四川等16个省(区、市)做好洪涝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。其中防汛救灾资金2.5亿元,地质灾害救灾资金0.7亿元,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,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、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、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、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。